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生选拔制”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1〕 23号)和目前已同意接收我院升本学生的本科院校专升本、高职升本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在应届优秀毕业生选拔工作中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选拔工作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对象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的选拔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在籍毕业班学生(三校生和小教大专班、3+2高职班不包括在内)。
二、选拔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操行良好以上),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专业素质。
(二)在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最后一个学期除外)且各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合格,所有考试(考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本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40%内。(补考次数、门数限制按本科接收院校规定执行)。
(三)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通过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考试及其以上等级考试者优先(本科接收院校有要求的按本科院校规定执行),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基础课程要求通过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联合考试一级等级考试。
(四)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和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奖的学生优先选拔。
(五)凡有违纪处分记录者,不予选拔。
三、选拔的方式及比例
各系应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前五个学期所有考试(考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先后进行选拔。如本科院校需进行选拔考试的,由本科接收院校组织选拔考试。排名在前的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须签署放弃声明,由其他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依次递补。 经“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5%;不同专业之间录取计划数不能作调剂使用,即如某一专业升本人数不足同年级、同专业毕业班学生人数的5%,其不足部分名额不能调剂到另一专业使用。
四、选拔的工作程序
(一)各系组织本系符合选拔范围和条件、自愿要求升入本科学习的高职高专学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推荐表》,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连同学生专升本申请书、放弃升入本科学习的签名材料、由具有高校招生体检资格医院出具的学生近期体检合格证明书(是否需要体检证明书按本科接收院校规定执行)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交教务科研处。
(二)教务科研处根据区教育厅“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本细则确定推荐选拔升入本科学习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7天以上。
(三)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科研处整理材料报送本科院校。
五、附则
(一)按“优秀专科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应先完成专科(高职)学业,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后方可升入本科阶段学习。
(二)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后,单独编班或插班,按本科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者,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毕业证书中注明“××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学生所升入的本科院校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三)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科院校相应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
(四)“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优秀专科生选拔制”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凡有违反规定选拔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广西职业技术万博水晶宫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