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博水晶宫

图片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招生工作处 > 招生简章 > 奖助学金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编辑日期: 2016-05-2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系统    
【字体: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借款学生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或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本县(市、区);
  5. 不为预科班学生,不为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进修类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
  6. 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7. 申请表必须获得“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毕业高中(大一新生)”其中之一盖章确认申请资格;
  8. 符合以下贫困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完成学业的基本费用:a、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b、孤儿及残疾人家庭;c、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d、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e、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f、无稳定收入(或低收入)的单亲家庭;g、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h、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i、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家庭;j、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条件:

  1.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应首选在本县区具有固定住所的直系亲属;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共同借款人的户籍与借款人户籍同在本县(市、区);
  5. 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6. 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借款学生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必须以百为单位。

(五)贷款用途:首先用于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不得挪作它用。

(六)贷款期限:不低于6年,不超过14年,原则上不展期。

(七)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八)本息偿还:借款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按合同还款计划还本付息。

(九)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开始日期:2012年0501起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具体受理并签订合同时间由各县区资助中心合理安排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12年09月30日

办理电子回执截止日期:2012年1015,超过该时间未办理视为放弃贷款

(十)其它要求: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必须提前偿还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出国的学生必须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后方可办理出国手续。

二、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

1、所需材料:盖章签字的申请表两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生持学生证)和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及上述材料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初次贷款的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首次贷款申请流程如下图:

(二)再次贷款:

1、所需材料:盖章签字的申请表两份、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签订过2011年贷款合同的,若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无法前往资助中心续签合同,可由另一方代签合同。续贷的共同借款人不为初次贷款的共同借款人不能代签,申请材料以及签订合同按初次贷款要求。再次贷款申请流程如下图:

(三)注意事项

1、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当地县(区)资助中心重置密码。
2、签订合同7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和新浪邮箱,修改密码,牢记密码确保个人账户安全。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说明

一、还款类型

(一)正常还款:

  1. 每年1220为固定还款日。
  2. 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毕业当年(第一年)及第二年只需自付利息,第三年开始还本付息,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20要求还清本息。
  3. 每年11月21日起可登录学生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当年应还本息和还款账号,并于12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存入相应还款账号,12月20日进行扣收。

(二)提前还款:

  1. 每年1—10月均可申请提前还款。
  2. 必须于当月10日前进行申请,申请方式一:登录学生系统提交申请;申请方式二:致电贷款所在县资助中心老师代为提交申请。
  3. 申请成功后,于当月15日前将足额款项存入相应还款账号,当月20日进行扣收。
  4. 当月提前还款失败的,下次提前还款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及充值。
  5. 毕业当年8月前,按提前还款约定时间申请并成功清偿所有合同本金的,无需自付利息。

(三)逾期还款:

  1. 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即逾期还款。逾期还款将影响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诚信记录。发生逾期的借款学生,请及时将款项存入相应还款账号,以免产生更多的罚息,除11月外,每月20日都进行逾期还款的资金扣收。

二、还款账号

(一)查询还款账号

  1. 登录学生系统(https://sls.cdb.com.cn),选择“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可查询到相应的还款账号。遗忘登录密码的可以请县资助中心老师重置密码。
  2. 若原还款账号为农行卡,可通过“个人账户变更”申请变更为支付宝账号,然后联系贷款县中心老师进行变更确认方可生效。

(二)农行卡还款

  1. 确保用于还款的农行卡与系统上显示的卡号相符,没有冻结、欠缴年费、挂失等现象,能够正常使用,并按时足额存入还款金额。
  2. 若原贷款农行卡号有所变动,请于每年11月20日前联系县资助中心老师进行账户变更,以免影响当年本息偿还。

(三)支付宝还款

  1. 使用支付宝进行还款的学生,必须确保支付宝账号与系统显示一致、没有进行账户名修改、按时足额存入还款金额。
  2. 关于支付宝的具体使用如有疑问请拨打支付宝客服热线057188156688进行咨询,或登录支付宝网站https://www.alipay.com进行在线操作、查看流程演示。

三、注意事项

  1. 在学生系统(https://sls.cdb.com.cn)中可进行“贷款及应还款查询”、“还款记录查询”、“本金还款计划查询”、“本年应付本息测算”以及“提前还款申请”等操作。
  2. 如出现退学、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按合同约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出现休学、升学、就学信息、身份信息错误等需要进行信息变更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县资助中心老师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的,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广西职业技术万博水晶宫 主办  
校址:中国 广西 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大道19号   院办联系电话: 0771-4212633   编号: 桂JS200601-24
桂ICP备05004515号